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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法律思享会 | EPC项目中承包方未按图施工如何结算? 附最新76期精选问题笔记!(文末免费领取往期课件)

2022-09-23 16:58:20

EPC项目中承包方未按图施工如何结算?

 案例 

EPC总包即为设计施工一起,合同价款按照第三方审核单位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乘 以相相应费率,并在合同中约定因设计错误,漏项,不同专业设计配合不好导致影 响使用功能等情况以及施工单位调整施工方法、措施、工作失误等原因引起的各种 变更,相应费用由承包方来承担。施工过程中无任何变更,但是在施工过程中难免现场施工与原施工图纸不一样,在最终结算审计过程中是否按施工图纸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来办理结算?如果现场实际工程量比图纸少,是否要扣减?如按现场结算那 增加的部分是否要计入?原预算审核版本的图纸与竣工图不一致时是否按竣工图来 办理结算?如按实际现场施工量来结算,那就不是EPC合同而是单价合同。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 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 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 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 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综上,承包人没有按图施工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实际工程量比图纸少当然要扣减。若有增加部分要看是否构成强迫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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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仅作为参考,投标人可以改变项目清单的内容形成自己的价格清单,价格清单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在总价合同,工程变更的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除工程变更外都以合同工程量结算。而工程总承包中的变更仅指对发包人要求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变更。变更部分的单价根据变更估算三原则确定。其中重新组价原则中的成本加合理的利润原则包含两种成本:施工单位的财务成本;以定额计算的第三方成本。


2.工程总承包推荐应采用总价合同。若业主一定要选择单价合同,最好提供项目清单,并采取对施工施工图编制预算进行审核等一系列全过程管控手段。


3.背靠背条款有效。承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合同可以视为委托合同。承包人作为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所以承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奖励费的3%。


4.履约过程中双方只要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应该轻标题重内容,轻形式重实质,会议纪要的形式不会影响根据其内容认定为补充协议。


5.合同约定临时设施费由承包人承担,其含义并不是承包人免费提供。临时设施费其本身可以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体现。所以某一项具体费用无论约定由哪一方承担,最后都是发包人承担,只是体现在不同的价格出口中。


6.赶工费:应当在发包人提出赶工要求的时候由双方协议约定赶工补偿。没有协议约定补偿的,因为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也属于法定的工程变更的情形,可以根据变更估价原则计价。


7.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


8.支付工程款与交付竣工验收资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义务,前者是合同的主要义务,后者是承包方的附随义务,二者不具有对等关系,发包方不能以承包方未及时交付竣工验收资料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推延办理手续造成损失发包人可主张其承担违约责任。


9.隐蔽工程发包人和监理有重新检查权。重新检查的费用取决于最后检测的结果,符合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不符合的由承包人承担。工程验收合格不等于工程真正合格,因施工人的原因发生质量事故的,其依法仍应承担民事责任。


10.混合合同就是在一个合同中包含数个典型契约,由数个典型合同的部分混合构成。EPC合同就是混合合同,既有买卖合同的性质也有承揽合同的性质。混合合同在适用时合同解释优先,通过合同条款的主要义务分析确定其性质,参照有名合同的条款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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