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8 16:10:52
EPC项目中图纸变化是否影响固定总价?
案例
总价合同,在EPC项目中存在一个问题,在扩大初步设计和可研阶段,投标时报价依据的图纸,在正式施工时会发生变化,这种设计前后图纸变化,必然产生设计变更,是否能认定固定价可调? 在非EPC项目也存在同类问题。
答:这个问题关于图纸的设计变更。图纸变化必然产生设计变更,这样是否就能认定固定价可以调整呢?在EPC项目当中也存在类似问题。
其实房建项目根本不适合用EPC的发承包的组织模式,无论是EPC项目还是DB项目,既然约定了固定总价,总价对应的范围是什么一定要明确。比如说工业项目对图纸的优化显然是属于承包人的义务或者说是承包人可以获利的部分,对于设计优化而节省的概算和造价,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合同当中约定相应的奖励费用。《民法典》第472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内容具体明确;(二)表明接受要约人承诺。内容的具体明确是合同条款的灵魂也是核心的问题。
在扩大初步设计和可研阶段,如果图纸要求实现的功能没有发生改变,或者构成某一个分部分项这种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没有发生变化,那这就只是一种项目的优化,不会改变招标时的图纸。
但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设计变更,根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16条,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就该部分价款不能协商一致时,可以按照定额文件来进行结算。所以也不是说约定了固定总价,工程结算就必须按照固定总价来算。只要发生了设计变更,总价对应的范围发生了改变,就应该去调整固定价。
所以张雷律师认为对于EPC项目一来就用固定总价其实是不合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里就有规定,政府投资的项目可以采用合理的方式来确定工程造价,可以一步一 步来确定最终的价格。如果真要走固定总价,一定要明确总价对应的范围,从管理上来说,总价也不应该发生太大的改变。但对于EPC项目来说,也还是可以进行设计变更然后调整固定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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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雷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总所)建设工程业务部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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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期造价法律思享会总结笔记
Q
1.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由承包人对招标文件或者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负责。除非发生工程量变更,否则总价合同中各项目的工程量就是结算工程量。在新《标准》的语境下,如果合同约定按照“图纸内价格”或者“总价包死”结算,但是又附了工程量清单的,应当按照合同确定的工程量结算,不再据实结算。
2.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3.双方当事人在处理合同争议时对于没有争议的部分先行结算,对于有争议的部分再行解决的方式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并且有利于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
4.损害赔偿所指的损失是指实际发生的损失。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需要写明违约金的计算该方式。建议在专用条款中注明。
5.应当招标的部分未招标的,招标无效。合同无效的,双方依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
6.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探勘现场的,应由承包人自行保障工作条件。
7.依据施工图纸确定的合同总价,在施工图发生变化时总价也应当发生变化。《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经将工程量偏差的规定删除,仅关注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变化。
8.一个工程可能会存在两个开工令。例如工程分为不同的片区,分别有开工报告。这样的情况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存在多个开工令的,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分别计算预算基期。
9.双方当事人对计价方式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定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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